出国表演爱上日本男子 结婚不满一周劳燕分飞
一名重庆女演员和一外籍男子缔结良缘后,因对方一去不复还,只有起诉离婚。法院通过《人民日报》海外版公告送达传票。元旦前夕,丰都县法院对这起涉外离婚案作出“准许离婚”判决。判决书还需公告半年后才算送达。
自从2006年8月24日受理这起离婚案,丰都县法院犯难了。他们花了1000多元,请重庆的翻译公司,先把要送达给西木一郎的全部法律文书翻译成日文,然后将翻译公司翻译过的两种文字的法律文书通过市高院转送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又转送到国家司法部,司法部最后才通过外交途径送到日本。然而,最终还是因找不到西木一郎而无法送到他手中。最后在《人民日报》海外版进行公告。
判决书也是翻译公司翻译成日文后,在《人民日报》海外版进行公告。公告6个月满后,视为送达给西木一郎。但涉外案还有30天上诉期,该期限满后西木一郎未上诉,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这时,文晓才能够重新与他人办理结婚手续。